东印度公司和细节的其章程

出现英国人在印度开始与伊丽莎白女王的宪章年千六百到一些商人的伦敦成立的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与东印度群岛。 因为这个宪章》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设立贸易机构在东海岸和西海岸,印度和孟加拉,称为工厂。 在这里,在这篇文章我们给你表和细节,这些章程。 第一个宪章》是主要设计用于贸易以满足竞争与葡萄牙和荷兰。 《宪章》的奠定了基础英国政府在印度,虽然在那个时候没有一个在英格兰的梦想建立的英国统治印度。 然而,本《宪章》所载的所有规定的必要宪法的一个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在任何领土。 这种宪章授予许可证的交通和使用交易的商品和装配自己在任何方便的地方,作出合理的法律和法令的良好政府的东印度公司。 工厂,另一方面,被赋予权力以合理的法律和施加惩罚。 第二宪章》给予东印度公司的力量硬币的资金,以管理司法和惩罚的闯入者的。 它还授权该公司成长理事会任命的其他官员对于他们的政府。 总督和议会已授权执行司法的所有原因,民事及刑事,根据法律的合王国和 执行判决。 《宪章》的给予东印度公司的力量使和平或战争与非基督教徒,直立的防御工事,并抓住闯入者的。 因此,它将会看到,各个方面的主权是赋予第一个《宪章》的十六个百他们进一步扩展《宪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