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管辖权,印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拥有原始的、上诉和咨询管辖权。 其独特的原始管辖权延伸到任何争端之间,印度政府和一个或更多的国家之间或者印度政府和任何国家或国在一边,一国或多国在另一间或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如果和只要争端涉及的任何问题 (无论是法律或事实)对其存在或范围的合法权利有赖于此。 此外,第三十二个《宪法》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原始管辖权为最高法院有关强制执行的基本权利。 它是授权问题的方向,订单或令状,包括令状的性质的人身保护训令,禁止的,现在搜查令和调取案卷令加以执行。 最高法院已被授予有力的直接转让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从一个国家高等法院对另一个国家高等法院或法院从属于另一个国家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如果满足的情况涉及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法律问题均未决之前,它与一个或更多的高法院之前或在两个或更多的高等法院,这些问题都是实质性问题的一般重要性,可撤销案件或待审案件的高等法院或高等法院和处理所有这样的情况本身。 下仲裁和调解法》,年,国际商业仲裁,也可以发起的在最高法院。 上诉管辖权的最高法院可援引的证书授予高等法院有关下的第条、第或《宪法》对任何判决、命令或最终为了一个高等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如何解释《宪法》。 申诉还说谎向最高法院在民事事项,如果高等法院有关的证明: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一般重要性,和认的高等法院,所述问题需要决定由最高法院。 在刑事案件中,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果高等法院有关呼吁,反了无罪释放的被告人,并判处他死刑或终身监禁或一个为期不少 超过十年,或已经撤回对审判本身的任何情况下,任何法院从属于其权威,并已在这样的审判中被定罪的被告,并判处他死刑或终身监禁或一个为期不少于十年,或经证明的情况下是适合的一个上诉到最高法院。 议会授权赋予最高法院的任何进一步的权力,以受理,并听取上诉的任何判决,最后命令或判刑,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也有一个非常广泛的上诉管辖权的所有法院和法庭在印度,在尽可能酌情给予上诉特别许根据第条的《宪法》的任何判决、法令、决心、句子或者以任何原因或事项通过或由任何法院或法庭在该国境内的印度。 最高法院具有特殊的咨询管辖权的事务,具体可提交给它的通过 主席的印度根据第条中的宪法。 有规定参考或提出上诉,该法院根据第条《宪法》第所得税法》,年,第的垄断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案》,年,第-《海关法》,年,第-的中央消费税和盐法》,年和第的金(控制)法》,年。 申诉还说谎向最高法院在人民代表权法》,年,垄断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案》,年,倡导法》、年《蔑视法庭法》,年,海关法》、年、中央消费税和盐法》,年,扩大刑事上诉管辖权法》,年,审判的罪行有关的交易的证券法》、年,恐怖主义和破坏活动(防止)法》,年和消费者保护法》,年。 选举请愿根据第三部分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法》,年,也是申请的 直接在最高法院。 根据第和的《宪法》的最高法院已经被赋予权力来惩罚藐视法庭,包括电惩罚藐视法庭的本身。 在情况下的蔑视其他藐视法庭罪提到议事规则第部分-的规则,以规范程序的蔑视最高法院,年,法院可以采取行动索莫特,或者在一份请愿书由总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或者上诉请所作的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的蔑视的同意,在编写总检察长或副检察长的。 在以最高法院规则最高法院可审查判决或命令,但没有应用程序,用于审查受理的民事诉讼程序除外的理由中提到了,规则的一个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程序除了在地面上的错误显而易见上面记录。 虽然 诉讼程序在最高法院出的判决或命令的下属法院包括高等法院,而是迟到的最高法院已经开始有趣的事项感兴趣的公众参与和法院可以移动的任何个人或一群人或通过提交令状申请在申请反的法院或者通过解决一封信给尊敬的首席大法官的印度,强调问题的公共重要性的援引这一管辖权。 这种概念通常被称为'公共利益诉讼',若干事项的公共重要性已成为里程碑的情况。 这一概念是独特的最高法院只有印度和也许没有其他的法院在全世界已行使这种非凡的管辖权。 令状申请提交申请的反讨论像任何其他令状申请和处理如此。 在情况下的一封信给尊敬的首席大法官的印度同的处理 在根据准则框为目的。如果一个人属于贫穷部分的社会具有年收入低于。,或属于在册种姓或计划的部落,受害者的自然灾害,是一个女人或儿童或患有精神病或者残疾人或工业的工人,或者已被拘押,包括被拘留在保护家庭,他她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从最高法院的法律援助委员会。援助所授予该委员会包括成本编制的问题和所有应用程序与之相连接,此外还提供一个倡导的准备和辩论的情况。 任何人希望利用法律服务通过会议委员会必须提出申请的秘书并移交所有必要文件关于他的情况。 委员会后确定资格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他介绍了她。 人属于中等收入集团即 与收入上述。,人-但根据卢比。,-每年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从最高法院中间收入群体的社会,在标称的付款。 如果申请被接收到从监狱或任何其他刑事事如果被告是无人任职或任职人则主张被任命为法庭之友通过法院来捍卫和争论的情况下被告。 在民事法院还可以任命一个倡导者,作为法庭之友,如果它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的一个无人任职的缔约方的法院也可以指定法庭之友在任何事项的一般公众的重要性或在其中感兴趣的公众参与。 高等法院的头一个国家的司法行政。 有二十四个高法院在国家、三个具有管辖权的多个国家。 各联盟领土德里单独有一个高等法院自己。 其他六个联盟领土来管辖,不同的国家高等法院。 每高 法院包括一名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作为主席可不时任命的。 首席法官的一个高法院由总统任命,协同首席法官和印度总督的状态。 任命程序助理法官相同除了首席法官的高等法院关切的是,也进行了协商。 他们举办公室直到岁,是可移动的,在相同的方式作为一个法官的最高法院。 有资格被任命为法官之一必须是一个印度公民和已经举行了一个司法办公室在印度为十年或必须有实践作为一个倡导的一个高法院或两个或更多的这样的法院继承一个类似的期限。 每一个高法院有权发布的任何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方向,命令,或令状,包括令其是在人身保护性质的,以备忘录,禁止的,现在搜查令和调取案卷令的执行的基本权利和任何 其他目的。 这种权力也可以行使通过的任何高级法院行使管辖权的领土内引起的行动,完全或部分出现于行使这种权力,尽管在座的此类政府或权力机构或停留的人不在这些领土。 每一个高法院有权力监督在所有法院在其管辖范围。 它可以呼吁的回报,从这样的法院,使和问题的一般规则和规定的形式,以规范他们的实践和程序,并确定方式和形式簿条目和账户应保留。 下表(*安。)给座和领土管辖权的高等法院。 还有一个倡导者,一般为每个国家,由总督任命,谁拥有办公室在快乐的总督。 他必须是一个人有资格被任命为法官的高等法院。 他的职责是提供意见的国家政府根据此种法律事项和 执行这样的其他职责的法律性质,因为可以称或分配给他由总督。 辩护律师一般都有发言权和参加诉讼的国家立法机关,但无表决权。 的志愿机构监测的由国家法律援助和咨询意见板。 他们已经被证明是一个成功的替代论坛为解决争端通过和解的方法。 法律服务局法》,年提供的法定地位的法律援助运动,它还提供了为设立法律服务当局在中央、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这些机构将有自己的资金。 另外, 的是,在本次非正式机构会获得法定地位。 每个奖 的,应被视为一项法令的民事法庭或一个法庭出,应属终局性,并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的争端。 它还规定,在尊重的情况下决定在 ,法院支付的费用由各缔约方将被退还。.